凡在2010年11月至12月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住房和城市建设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总局﹑住房和城市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法[2010]1524号)文件精神,凭已签订购房合同和合同价款发票或收据到原征收机关市财政局办理了契税缴纳手续的纳税人,现如今在办理房产证时,如存在****面积小于纳税面积的,请纳税人务必在2014年8月31日前持﹕1 市财政局开具的契税完征原件及复印件; 2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市房产局二楼交易大厅的契税征收窗口办理退税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安庆市地方税务局 安庆市财政局
2014年5月16日
安庆金九鼎房产特此转发,望客户前来咨询办理。联系电话: 5510058 5678115